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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小抄完整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司银行存款2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乙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乙公司反诉要求原告甲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问:(1)哪个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3)甲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答:(1)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河北唐山丰润区是被告人乙公司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甲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甲公司提出保全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甲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6.李某将自己的一套2居室的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3年,现租期已满,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宋某迟迟不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想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问: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答: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本案。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为:1重大涉外案件2再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李某案件应由李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7.刘某和张某因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指定本院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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