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Р一、工程名称: Р二、工程地点: Р三、维修项目:Р Р Р四、工程造价:本维修项目包干价元整(¥.00元)。Р五、结算及付款:Р维修工程完成后(2天内)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签订合同金额。Р七、工程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Р八、工程完工日期:合同签订后周内。Р九、工程质量:Р㈠新更换的设备和配件符合质量要求;Р㈡更换所有影响电动门运行受损配件;Р㈢需保证电动门正常运行;Р十、甲方主要义务:Р㈠及时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场地;Р㈡及时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有关的各方矛盾;Р㈢按合同要求付款。Р十一、乙方主要义务Р㈠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Р㈡依法负责并承担工程施工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及责任,并接受甲方的质量和安全监管;Р㈢出具甲方指定税务部门发票;Р㈣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注意过往车辆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Р㈢在质保期内,乙方所维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须无条件修复。(除人为、自然灾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Р十二、违约责任:Р㈠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0‰计算违约金。Р㈡乙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未完工工程造价的10‰计算违约金。Р十三、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所有款项结清时为止。Р十四、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宜秀区法院调解解决。Р十五、本合同共计贰份,双方各持壹份。Р十六、其他补充Р Р Р Р Р Р Р Р发包方:安徽七仙女国际大酒店承包方:安徽信硕电子科技Р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Р电话: 电话:Р签约日期:2011年月日签约日期: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