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相关资料及国家标准规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人员就合同范围内的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工程的费用。Р4、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须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经甲方批准后复工。Р5、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工程量、涌水量超过10米3/小时,产生费用和工期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Р6、不可抗拒原因或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对本工程所造成的影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Р6、施工中出现隐蔽工程,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必须到场,双方共同做好记录,以便核定工程量。Р7、乙方应在竣工前5日提出竣工报告,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技术资料一套以及竣工结算报告一份。Р8、工程交付后质保期限6个月,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整改并承担费用。Р第六条工程款的结算Р1、工程款第100米结算一次,第一次按工程造价80%结算,,第二次竣工时验收合格结算总工程款的90%,其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工程运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Р第七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Р1、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Р2、合同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合同保证金10万元,乙方设备和施工人员进场后返还。施工过程中若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商定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违约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Р20%,由违约方一次性付清。Р3、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八条其它Р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合同规定各项权利义务后终止。Р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Р甲方:敖汉旗尚地丰元矿业有限公司Р甲方代表:Р乙方: Р乙方代表Р20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