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Р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Р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Р第二章日常管理Р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Р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Р第三条严禁在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Р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Р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Р第五部分消防监控室值班Р第六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置、配备。Р第二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用于火灾报警、防火、防烟、疏散、通风和火灾扑救使用的所有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Р第三条任何员工均有保护商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任。Р第二章日常管理Р第一条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任何人不准损坏、圈占、遮挡、随意挪动消防设备的灭火器材的位置。Р第二条消防器材应汉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Р第三条消防门疏散通道、楼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随意堵塞。Р第四条消防设备停用检修前必须向物业部门报告,到安保科备案,经批准后,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方准施工。Р第五条各部(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应由所属部位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Р第六条物业部门对所有消防设施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好用,并建档登记。Р第七条物业部门负责消防商场(消防监控室)的值班,做好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