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Р(三)、信息披露的内容Р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Р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Р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Р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Р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Р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Р(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Р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Р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Р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Р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Р年月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