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统计报表及年度总结等。Р5.3.2 设备运行场所应配备的技术资料包括:Р设备台帐;Р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蓄电池投运前完整充放电记录,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清单、验收报告和记录;Р全站直流系统馈线网络及级差配置图;Р直流馈线空气开关投退表;Р直流电源系统现场运行规程;Р直流电源系统定值单;Р直流电源系统巡视记录;Р直流电源系统定检及核对性充放电试验报告;Р直流电源系统缺陷处理记录;Р直流电源系统事故处理预案。Р 直流负载接入Р6.1 新装置接入直流系统的技术方案应由直流电源系统维护部门按照有关Р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包括接入直流系统必要性、接线方式、级差配合、对蓄电池组事故放电时间的影响等。Р6.2 新装置接入直流系统时,应按规定向直流电源系统运行部门办理许可手续。Р设备巡视Р7.1巡视Р7.1.1 运行部门应安排人员巡视直流电源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Р7.1.2 巡视分为一般巡视和专项巡视。一般巡视可结合变电站、自动化、通信设备日常巡视工作来开展,专项巡视应每月至少一次。Р7.1.3 巡视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按照巡视表格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记录可参考附录A巡视表格。Р7.1.4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按缺陷管理的要求及时处理上报。Р7.1.5巡视用仪表测量时,必需保证测量仪表的量程和精度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Р7.2一般巡视检查项目Р7.2.1 蓄电池室通风、照明及消防设备完好,温度符合5℃~30℃,最高不超过35℃的环境要求,无易燃、易爆物品。Р7.2.2 蓄电池组外观清洁,无短路、接地。Р7.2.3 蓄电池端子无生盐,并涂有中性凡士林。Р7.2.4 蓄电池外壳无裂纹、漏液,呼吸器无堵塞,密封良好,蓄电池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无酸雾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