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总量须统筹控制在本地区空缺岗位总量的60%左右。四是各学校竞聘推荐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评审权限,由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共同组建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等额评审。不具备组建条件或因评审人员较少等情况难以组建评委会的县(市、区),须由县(市、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行文,逐级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可由所属市(州)高评委代评。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时间为9月1日。(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调整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消城乡差别并向农村倾斜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经研究,我省县(市)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比例可按照≤5%、≤60%、≥35%比例执行。(六)关于班主任、辅导员任职年限问题。经研究,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必须按照规定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职年限要求申报评审。考虑到我省实际,在一级、高级教师竞聘推荐和评审时,我省标准条件中对班主任、辅导员任职年限的规定暂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的条件掌握,如国家全面推开有明确规定时,再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七)关于编外在聘在岗人员竞聘参评问题。此类人员的竞聘推荐,可由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制定评聘方案,并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竞聘指标可根据此类人员的总数,首先参照本学校计划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核定初、中、高级教师数量,再按照竞聘岗位核定规定比例核定竞聘数额,统一组织竞聘推荐。各学校竞聘推荐人选须报所属评委会评审。(八)关于民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问题。民办学校竞聘推荐工作,可按照规定程序由批准其办学的教育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民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比例规定执行,原则上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按照设置比例根据实际需要不足时可提高不超过5%的结构比例,具体比例由批准其办学的各级教育部门与同级人社部门研究确定。四、优化健全各项评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