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Р7.投标书构成Р7.1 投标书应包括第3.1条第二部分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Р7.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Р7.3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书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书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Р8. 投标承诺Р投标书上应清楚地在服务方案中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承诺的内容。Р9.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Р9.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Р9.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Р 10.投标保证金Р10.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0.6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Р10.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Р(1)转账Р(2)电汇Р10.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Р10.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Р1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4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Р10.6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采购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Р(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Р(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4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Р(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Р11.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