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创建Р12、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把创建“平安校园”列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和质量。Р13、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以教体局有关文件为指导,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难点性和反弹性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发挥校园及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坚持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分析校园周边形势,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将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协助解决;三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每学期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一至两次以上集中专项整治大行动,重点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和违规建筑、商业摊点等,努力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Р(五)深化矛盾排查,维护校园平安稳定Р14、认真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二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矛盾调处的重点放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上,依法妥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问题;三要增强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关注教育热点问题,体察民情,通过经常性和突击性的排查,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弄清带有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师生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四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师生依法上访,防止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Р(六)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及时准确传递Р15、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严格落实每日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