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事业活动如果对企业本身有利,编兵企业领导支持;但脱离编兵企业的利益,把民兵预备役人员成建制拉出去参建,企业领导就很不情愿,有的企业领导甚至向本单位专武干部灌输“能把任务推出去就是政绩”的思想。Р(四)相关法制建设比较滞后。Р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民兵预备役工作法律法规,但宏观指导、原则要求的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少,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后备力量建设的更少。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较多,从业人员中适龄青年占70%以上,有一定的编兵基础,但由于缺少对民营企业承担民兵预备役工作义务的硬性规定,使相关工作很难协调。大多数企业Р以没有国家规定为由拒绝建立民兵组织,有的是经反复做工作后,才勉强挂了个牌子。一些企业对民兵预备役组织说不建就不建,民兵和预编士兵想不参加训练就不参加,但对这些违反国防法规的行为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处罚起来难度很大。Р二、加强民营企业党管武装工作的对策思考我们感到,当前加强民营企业党管武装工作,促进企业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双发展、双促进、双丰收,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Р(一)灵活教育手段,打牢思想基础,增强民营企业落实党管武装的自觉性。Р针对民营企业人员集中教育难开展的实际,在向随机性教育转移力量的同时,把武装教育与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