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延续性。Р9.2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协议。Р8.3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Р10 不可抗力Р10.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Р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Р11 争议的解决Р10.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Р10.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Р10.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Р10.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Р11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Р11.1本协议只限中国境内有效。Р11.2本协议的执行中,除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或者增加相关附件,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Р11.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载明的全部内容全部了解并完全接受。Р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11.5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在潍坊市潍城区签订。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Р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