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Р联系电话Р施工单位Р项目经理Р(注册建造师)Р项目经理证Р(执业资格证书号)Р联系电话Р工程实物质量情况Р工程资料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或比对检测情况)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论Р监理单位Р意见Р(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等):Р(公章)Р年月日Р建设单位Р意见Р(公章)Р年月日Р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意见Р签名:Р年月日Р评审小组现场核查意见:Р评审小组成员: 年月日Р初评情况Р初评核查内容Р核查情况Р施工许可证Р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Р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Р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或比对检测)报告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回复Р初评意见:□同意申报□不同意申报Р初评单位:(公章) 初评人员: 初评时间: 年月日Р说明:1、本表在单位工程主体分部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监站技术科;2、同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各1份):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督监测(或对比检测)报告复印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回复(原件)。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便核查,复印件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可见,容易辨认;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4、申报材料中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内容填写准确无误。5、表内有关单位、人员签署意见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结构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评审小组现场核查意见应包括核查工程监督检测(或对比检测)结论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工程实体质量观感情况,检查地下室工程是否有渗漏,是否有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是否有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是否存在加固补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