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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规章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址等自然、人文景观,提高文化品味和园林艺术水平。Р 新建公园应当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自然景观良好的域、地点。鼓励利用荒滩、荒地等建造公园。Р 第十条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Р 第十一条在公园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用地规划性质及用途,不得占用、出租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Р第十二条因建设确需占用公园用地的,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Р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Р 第十三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Р (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Р (二)设立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制定游园管理规范;Р (三)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设备设施完好,定期维护检修;Р (四)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公园正常游园秩序;Р (五)保护公园财产和景观设施,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Р(六)管理园内的文化健身娱乐、商业配套服务等活动;Р (七)规范公园管理和服务行为,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高效、周到、快捷的服务;Р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Р 第十四条公园内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域内,与公园景观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新增大型游乐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Р 公园内游乐项目竣工的,应当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Р 第十五条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Р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设施设备维修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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