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7天以内不算停滞费,超过7天后,按超过天数每天每台桩机2000元。(按乙方进场后在正常条件下每天完成工作量为依据,一个月后计算完成所有工程量,如达不到每天合理完成工程量标准,开始计算停滞天数)Р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Р23.3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文件及国家施工规范进行试桩、压桩。压桩时实行双控:1.单桩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时,停止压桩(超出桩顶标高的桩属于正常)2.送桩到设计桩顶标高时,停止加压。压桩遇压力突降或压不下去时,应及时向监理、甲方、设计院反映,根据会议商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下步施工,以保证压桩质量。3.正式压桩前向甲方提交管桩的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办理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4.向甲方提交压桩记录。Р23.4乙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如未按时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名币300元。Р23.5如发生现场签证工,每工日70元。Р23.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Р23.7甲方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向乙方送达通知、文件等各种文书。甲方向乙方发出文书后,乙方在24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完全接受甲方文书所记载的各项要求。乙方签收文书的代表有: Р电话(主要负责人)、Р传真(号码)Р电子邮件Р特快传递(地址收件人): Р23.5本合同一式3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1份。Р Р甲方: 乙方: Р Р负责人: 负责人: 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Р2011年月日 2011年月日Р(以下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