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5)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Р(6)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险救援指导意见;Р(7)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Р(8)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Р4.2.2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执行如下响应程序:Р(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Р(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和资料;Р(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Р(4)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Р(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Р(6)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Р(7)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Р(8)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Р(9)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Р4.3 指挥和协调Р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Р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安监局应及时向自治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Р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后,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Р(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Р(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Р(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