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质保期满后合同自行失效。Р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Р附:《生化池清掏安全责任书》Р甲方:重庆宏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章)Р代表:Р日期: Р乙方:重庆塞通环卫有限公司(签章) Р代表:Р日期:Р Р生化池清掏安全责任书Р为了安全完成生化池清掏工作,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重庆宏声物管公司重庆卷烟厂的生化池清掏项目的安全责任施工作业方按如下条款遵守:Р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物管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清掏工作中所涉及各工种制定的安全规定;Р二、施工作业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安全规程组织清掏作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随时接受委托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Р三、在清掏工作范围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Р四、施工作业方人员应具备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必须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沼气中毒或沼气燃烧、爆炸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事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在清掏作业中所发生的各种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Р五、施工作业方应按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Р六、施工作业方应遵守委托方现场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涉及危险作业要有专人监护,严禁烟火及动火作业,现场作业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电器。Р七、施工作业方必须指定专门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Р八、施工作业清掏人员应是经过培训,且持有从业证的人员;Р九、本安全责任书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