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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电(分户、并户)申请表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办人:Р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Р其他说明Р受理登记Р附件:□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Р□原客户同意分户、并户的文件□分户协议Р已核原件,资料齐全,无欠费,受理申请。Р网上客服中心:http://95598. 供电服务热线:95598Р受理人: (广西电网公司**供电局用电业务专用章)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Р业务办理注意事项Р一、变更用电业务:Р1、分户:指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分立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分户后受电装置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Р2、并户:指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新客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并户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并户的受电装置经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重新装表计费。Р二、客户到供电局营业厅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应填写《变更用电业务申请表》。表格中除“受理登记”项外,其他各项均由客户填写,并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业务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Р三、客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必须缴清欠费后方可受理。Р四、本表格经客户填写并盖章确认后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Р五、本须知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详之处可向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营业厅报装业务受理台席或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Р附: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各营业网点地址:Р上海路营业厅: 上海路15号Р中山北路营业厅:中山北路102号(沃尔玛斜对面盐业大厦旁)Р三里店营业厅: 空明西路(三里店小圆盘七星区政府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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