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米,建筑面积559.07㎡,工程等级三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Р工程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合格证明书》→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向质监站申领《备案表》及《竣工验收报告》→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Р 按照省建设厅审定的《玉树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州属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进行验收。Р工程竣工验收内容:Р参与建设各方分别汇报工程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人员审阅参与各方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工程使用功能试验→验收组人员讲评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Р工程竣工验收组织:Р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小组;Р组长应为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Р小组成员必须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Р验收人员详见《玉树县第一民族中学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Р工程竣工验收标准: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Р建设单位对勘察质量的评价意见:Р Р 勘察单位能够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工作,实物质量与勘察报Р内容相符合。Р建设单位对设计质量的评价意见:Р设计单位在工作当中能够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工作,对设计变更或技术能认可,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Р建设单位对监理质量的评价意见:Р监理单位能够履行监理合同的职责,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理工作。Р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评价意见:Р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规定的要求,质量等级合格,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Р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情况:Р 该工程从立项→招标→报建→开工→竣工的过程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