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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套验收验收记录表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房间Р《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Р(GB50209-2002)的规定Р检查记录Р检查内容Р检查方法Р主Р控Р项Р目Р1Р第3.0.15条厕浴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Р 观察;Р量测检查Р合格Р2Р第4.9.8条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Р观察和蓄水、泼水试验检查Р合格Р一Р般Р项Р目Р1Р第4.9.9条找平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Р用小锤轻击检查Р合格Р2Р第4.9.10条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Р观察Р合格Р3Р允Р许Р偏Р差Р项目Р允许偏差Р(mm)Р实测偏差值Р(mm)Р抹灰Р清水混凝土Р表面平整度Р4Р5Р3Р2Р3Р3Р/Р/Р/Р/Р/Р/Р复查记录Р无Р验收结论Р验收合格Р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月日Р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月日Р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Р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表3-2)Р1、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Р2、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Р3、每套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Р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Р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Р套型图贴图区Р(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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