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向相关责任人索赔,银行将在收到索赔获得的本金及收益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投资人进行支付。Р九、其他Р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产品协议书和说明书所约定的投资范围、比例和原则进行投资操作,尽力通过完善的内控措施保证本产品项下的受托管理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因自身经营目的对受托管理资产进行出售和抵、质押等处置行为。Р Р第七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Р Р Р信息披露内容:Р1、产品收益率;Р2、产品持仓情况;Р3、产品的各项费用情况;Р4、其他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等。Р信息披露频率:Р1、本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成立公告;Р2、本产品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公布本产品到期公告;Р3、本产品成立后,如遇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布;Р4、如遇发生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银行将及时予以公布;Р信息披露方式:Р阳光理财产品的信息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阳光理财”进行查询,或中国光大银行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产品运作特点,中国光大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帐单。若由于投资人原因无法登陆中国光大银行网站或中国光大银行无法以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有效通知,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人审慎决定。Р Р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T计划204-136天’说明书”,共6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中国光大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中国光大银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国光大银行,则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Р投资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