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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使用普通话;Р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Р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Р (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客票;Р (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Р (六)在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商圈等窗口地区设立的出租车站点或者划定的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Р (七)不得在车内吸烟;Р (八)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Р (九)按照乘客要求使用或者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Р (十)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Р (十一)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Р (十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Р (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Р (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Р (十五)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Р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 (一)使用普通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Р (二)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Р (三)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Р (四)不得甩客、倒客。Р第五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Р (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设置标志灯;Р (三)不得超限、超载运输;Р (四)不得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Р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 (一)车辆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和标志牌;Р (二)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Р (三)不得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Р (四)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报告,并在现场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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