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小额信贷扶持力度。突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这个中心,充分利用上级奖补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化厂房等,通过发包或租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达到“镇得税金、村得租金、农民得薪金”的目的。Р必须完善扶贫资金投入与监管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落实资金是关键。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制定出台和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和专款专用,从根源上杜绝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的存在和发生,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全部用在与低收入人口增收密切相关的项目上,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Р结论:“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消除贫困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以扶贫开发、财政平衡、生态补偿等方式协调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省级地方通过制定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社会发展趋势,具体、明确、可操作的综合性的“扶贫条例”,保证落实精准扶贫,必将大大提升我国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实现本地区的和谐发展。Р参考文献:Р[1] 汪三贵, 郭子豪. 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 贵州社会科学, 2015(5):44-44.Р[2] 邓维杰. 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J]. 农村经济, 2014(6).Р[3] 黄承伟, 覃志敏. 论精准扶贫与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建构[J].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5, 8(1):131-136.Р[4] 黄承伟, 覃志敏. 我国农村贫困治理体系演进与精准扶贫[J]. 开发研究, 2015(2):56-59.Р[5] 刘解龙. 经济新常态中的精准扶贫理论与机制创新[J]. 湖南社会科学, 2015(4):15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