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项方面Р 4.6.1. 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Р 4.6.2. 预防留口、通道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Р 4.6.3. 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Р 4.6.4. 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Р 4.6.5. 车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例如:绑带、夹板、紫药水、碘伏、纱布等。Р 4.6.6. 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Р 4.7. 应急救援结束后Р 4.7.1.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Р 4.7.2. 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Р 4.7.3.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Р 4.7.4.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Р 4.7.5.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Р 4.7.6. 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Р 4.7.7. 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