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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体结构监督验收;Р 7、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Р二、主体验收程序Р 1、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到场开会,质监人员听建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企业的工作汇报;Р 2、建设单位主要汇报办理报建项目审批手续情况;Р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概况、施工质量控制和分部工程自评情况,准备好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验评记录、隐蔽记录、测试记录,以及盖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图章图纸;Р 4、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工程现状的评价;Р 5、防护设备企业介绍门框生产、包装、运输、堆放、安装管理及验收情况,对质量的自评。Р 6、质监人员进行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和查验资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关人员配合验收;Р 7、参建单位人员发表验收意见;Р 8、质监人员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发表意见。Р 三、主体验收监督检查内容Р 1、监督抽查人防工程结构施工实体质量和按图施工情况(包括观感质量、人防建筑面积等);Р 2、对结构分部、防水分部以及设备安装预留预理、混凝土强度、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人防门框垂直度进行抽查;Р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出厂合格证、二检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砼实体防护性能检测报告。Р 四、主体验收后的工作内容Р 1、对工程验收合格的,质监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监管意见表》,送当地人防主管部门;Р 2、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质量监督站出具整改意见书,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通知监督组复验,工程质量合格后,省站出具《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监管意见表》,送当地人防主管部门;Р 3、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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