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时交货时,卖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8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Р(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Р(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Р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买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Р(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或Р(2)买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Р如因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Р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买方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Р 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Р 卖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Р 卖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Р 卖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Р 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补偿买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Р 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买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Р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