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项目为树脂瓦生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中“鼓励类”中“十二、建材”中的第3项“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和生产”,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Р15、编制依据Р13.1法律法规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Р13.2技术依据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调查,用地现状为空地,无原有污染源,拟建厂址区域内无原有建筑,场地平整,无不良地质状况,评价范围内无特别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亦无风景名胜区、特殊文物保护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