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两年,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的保修期自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Р2、因乙方提供材料不合格、施工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起24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Р3、材料及成品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的所有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后的保管工作由甲方负责。Р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所需费用视服务内容双方协商解决。Р5、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抢修通知起,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抢修。Р七、违约责任Р1、如甲乙双方中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内容,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且承担由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Р2、乙方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如验收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建设单位的一切损失。Р3、因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Р4、乙方应按照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此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Р八、争议解决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正式实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Р甲方: 乙方: Р代表: 代表:Р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