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优化生产经营环境;Р7、严格执行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Р三、责任与权利Р项目责任人全权处置涉及水稻种植各生产要素全过程控制,具有项目组人员管理(聘用)权、项目实施组织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权、调动合作社相关资源服务于项目的调动权限。Р全权与责任内容:Р1、对项目的生产、技术负责;Р2、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Р4、对确保实现理事会确定的水稻种植目标负责;Р5、对水稻种植项目的最终经济效果负责;Р6、对项目的人、财、物的使用负责,实现项目责任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强化项目分项目标的责任落实;Р7、对项目组成员薪资必须与项目阶段目标挂钩,进行分段考核,具体考核事项及内容由责任人制定及实施并报合作社备案;Р6、实施项目组成员内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员责任管理。Р四、奖惩及考核Р1、实现理事会确定的水稻种植目标且承担土地、合作社管理对应费用实现盈亏吃平时,责任人享有项目薪资人民币元平均月薪资为元(每月先预付薪资%计元,剩余部分待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考核兑现);Р2、在实现目标并盈利时,按利润的20%兑现给责任人(项目组成员的分配由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在该奖励金中支出);当亩产水稻超过550公斤以上且盈利时,超过550公斤产量以上部分产生的利润,执行对半分成。Р3、未实现理事会确定的项目目标并出现亏损时,按亏损总额的20%扣减责任人的项目薪资;并由责任人将其项目组成员预留的薪资进行扣减(扣减薪资的部分由合作社财务冲抵项目亏损)。Р4、项目实施中责任人出现违反合作社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Р五、保证Р 本项目责任书签订后则生效,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必须承担违约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项目责任书一式两份,合作社和责任人各持一份。Р执行理事长项目责任人Р签字: 签字:Р Р 景洪勐旺香稻农业专业合作社Р Р (签章)Р 二〇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