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标价:乙方所有 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 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 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 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 产品时,不得违反 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Р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 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VIP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Р、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Р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Р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Р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Р开户行: 开户行: Р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Р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Р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