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6.2双方签订的《分销合作协议》是本协议补充,如二者冲突,以本协议为准。Р6.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 乙方: 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Р附件一:分销服务合同Р分销合作协议Р甲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层Р乙方: Р地址: 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项目推荐客户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Р项目情况Р名称: Р位置: Р合作期限及范围Р2.1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Р2.2双方合作的范围为:乙方就项目向甲方提供客户推介服务,推荐购房意向客户。Р2.3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客户首访确认表签署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发生变动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自乙方收到甲方知会文件后方产生变动的效力。Р3.佣金的比例:Р租赁项目:在合同期内根据乙方客户签约一个月净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税金等)为基数按照个月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Р买卖项目:在合同期内根据客户签约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支付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Р5. 其它事项Р5.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5.2 本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如二者有冲突,以《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准。Р5.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Р5.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马耀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