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Р3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具有制造厂商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Р第2页Р第四章制作Р4.1 管件、杆件、板件的高度(H)、长度(L)加工允许偏差±2.0 mm。Р4.2 板件宽度(b)加工允许偏差±2.0 mm。Р4.3 杆件、管件、板件外表面应无肉眼可见明显斑痕、划痕。Р4.4 玻璃长度(L)、宽度(b)加工允许偏差±1.5 mm,对角线允许偏差3.0 mm。Р4.5 玻璃的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和尖锐的角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边部加工。Р第五章安装Р5.1 栏杆立柱间距(L)允许偏差±5.0 mm。Р5.2 栏杆立柱垂直度(△)允许偏差3.0 mm。Р5.3 栏杆扶手高度(H)允许偏差±5.0 mm。Р5.4 栏杆扶手接头应无肉眼可见明显疤痕、凹陷、折皱。Р5.5 栏杆扶手连接部位采用焊接时,焊缝应平整,无凹凸,并应打磨抛光。Р第六章验收Р1 立柱与地面连接,栏杆与立柱连接,扶手与立柱连接、玻璃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均不应有松动现象。Р第3页Р6.2 金属栏杆扶手外表面应无明显肉眼可见缺陷。Р6.3 玻璃与金属固定件相接处应衬以橡胶垫或硅胶垫。Р6.4 玻璃表面应清洁,不得留有任何斑痕污渍。Р6.5 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Р6.6.1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竣工图。Р6.6.2 钢材、玻璃、连接材料、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Р6.6.3 连接件生产厂商的出厂合格证明书。Р第七章附录Р参考标准:Р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Р《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Р(GB 50205-1995)Р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Р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Р(JGJ 113-1997)Р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Р(JGJ 73-1991)Р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