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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建设暑期实践报告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15KB

文档介绍
心的农村新道德,将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法律是对大多数人的尊重与宽容,在农村,不能要求法律去“将就”农村道德,而应该在农村建立一个以法律为核心的新道德体系。法律与道德并非敌人,两者应当共生共存,相得益彰。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兄弟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能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早日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小康,而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实现。Р参考文献:Р1.刘黎明著:《契约、神裁、打赌—中国民间习惯法习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Р2.刘鹏飞、邓兴广:《民间法概念辨析》,载《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Р3.郑永流:《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2期;Р4.刘作翔:《具体的“民间法”—个法律社会学视野的考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Р5.郑永流:《法的有效性与有效的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Р6.田有成:《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Р7.棚漱孝雄:《纠纷的解决和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Р8.陈娆,《城郊农村如何搞好小城镇建设》,金盾出版社,2006年9月;Р9.刘惠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9月;Р10.中共安徽省党委史研究室,《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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