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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不定期进行抽查。Р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Р4.学校零星维修项施工单位在接到学校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总务处告知,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总务处可给予施工单位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Р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Р1.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以报修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再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总务主任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总务处审核。Р2.不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Р总务处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Р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Р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总务处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总务处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学校从事维修的资格。所耗水电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学校财务按付款规定结算付款。Р2.总务处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总务主任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Р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Р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额度按合同执行。Р2.使用部门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Р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总务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Р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Р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务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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