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方法及措施Р (一)、 监理工作的方法 Р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Р⑴、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Р⑵、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Р⑶、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质量证明文件、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Р⑷、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Р⑸、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Р①、停工指令:总监理工程师对下列情况下达停工指令 РA、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Р B、承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РC、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封闭;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Р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Р③、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Р2、现场监督和检查 Р⑴、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情况、跟踪监督工序施工质量;Р ⑵、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Р ⑶、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实测;Р⑷、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Р(二)、监理工作措施: Р1、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2、技术措施: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