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入自治区名牌创建奖励政策。(五)开展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区、市、县三级龙头企业监测评价体系,调查、统计、监测龙头企业及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面向国家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选择50名企业经理,集中参加国内外企业管理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六)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支持粮油加工流通企业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粮食加工流通园区,创建粮油知名品牌,建设粮油批发市场,加大粮油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四、公共扶持政策(一)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1.农机购置补助范围涵盖全区所有县(市、区)及农垦系统。补助对象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补助机具主要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12个大类36个小类124个品目机具。3.补助数量和补助额度(1)继续执行国家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助比例,且单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助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助额可提高到20万元。(2)自治区确定的农机作业公司所需机具,经农牧厅审核确认后,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再累加补助20%,但不得突破单机限额补助标准。(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再累加补助20%。(4)购买玉米收获机械,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再累加补助10%。(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1.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蔬菜不小于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