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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第四届业余足球联赛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事人负责。Р【附二】Р违规违纪处罚办法Р第一章总则Р一、为了规范和维护足球运动健康正常发展,预防并制裁非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Р二、违规违纪处罚遵守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Р三、运动员、教练员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向赛事纪律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罚的执行。Р四、本办法由组委会执行。Р第二章处罚Р五、处罚种类:Р(1)内部警告;(2)警告;(3)停赛;(4)禁赛;(5)取消参赛资格;(6)前面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适用。Р六、在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被判技术犯规的,由裁判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Р七、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不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从裁判员认定的记时开始超过10分钟)的视为弃赛。上述情况可根据情节给予处罚。Р八、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从裁判员认定的记时开始超过10分钟)的。应认定为罢赛,对罢赛球队视为弃赛,根据第五条规定给予处罚。Р九、参赛球队除不可抗拒原因,未经批准退出比赛,根据对赛事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给予处罚。Р十、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应认定消极比赛(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给予处罚):Р10.1比赛表现与其势力评价差距明显的;Р10.2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Р10.3造成恶劣影响的。Р十一、在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以指责、辱骂、打手势等方式侮辱或侵犯运动员、教练员或观众的,由裁判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Р十二、在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以吐唾沫或打击、踢踩等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运动员、教练员,由裁判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Р龙岗业余足球协会Р第四届业余足球组委会Р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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