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Р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Р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Р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Р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Р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转贴于贵大在线 HTtp://.GzU521.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Р一、报告范围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Р二、报告程序和时限Р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Р三、报告内容Р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Р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Р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Р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Р 5.报告单位。Р首页123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