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监督、指导市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与统计报告工作,检查督促在港渔船落实好防风安全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为渔业生产服务运输船舶的防风安全工作,做好水产养殖场的安全管理和船只、人员遇险救助等工作。Р4.3.6.市建委:负责城乡建筑工地、城区危房、沿街广告牌和城市公园、街道绿化树木等防台风安全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排涝Р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Р4.3.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对汛期和汛期内一定时期的天气变化趋势及时作出预报,遇有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或警报,并跟踪加密预报台风、暴雨变化情况。Р4.3.8.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电台、电视台、北海日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指挥部的相关防灾抗灾救灾指令的报道、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Р4.3.9.市交通局:做好公路(桥梁)、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并协调保障应急车辆,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做好抢险物资、人员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的顺畅。Р4.3.10.北海供电局:负责防风抢险救灾用电保障工作,做好防灾抗灾险救灾期间的电力调度,及时抢修被毁坏的线路,排除供电故障,汛期要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和水库等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电。Р4.3.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风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近海作业人员。雨天要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Р4.3.12.市财政局:负责防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措协调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经费。会同防汛部门制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