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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副局长张运波同志牵头,相关股室及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宗教活动场所也按此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Р(二)层层落实责任Р各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场所管理组织班子成员中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具体责任人,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Р(三)分解明确任务Р1.定期排查隐患。各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五向宗教团体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宗教团体汇总后每月25日前向县民宗局上报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重大事项不受时间限制,随时报告Р。未成立宗教团体的,由场所直接向县民宗局报告。Р2.定期分析研判。县民宗局每月30日前,组织各宗教团体和部分场所负责人,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工作形势和任务,确定下月工作重点。必要时组织团体和场所相关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内召开现场会实地进行分析研判。Р3.强化设施建设。各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有效。要对老化电源线路进行维护更换,按规定保管香蜡纸烛等并定点燃放,严禁烧高香。对燃气燃油管道、阀门等要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监管。Р4.强化宣传培训。各场所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法律进寺观教堂”及“和谐寺观教堂”示范创建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要组织场所常住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Р5.确保节日安全。节日及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各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活动方案报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及县民宗局审核,确保节日期间安全。Р(四)严格追究责任Р对不重视火灾防控工作的场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严格问责,情节较重的,责令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同时,由消防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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