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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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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17日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在彭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Р一、开工现场明显部位应设置“五排一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Р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Р三、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住宅的在建工程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作业。工地周边无积水、污水、保持整洁卫生。Р四、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施工污水沉淀排放,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Р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Р六、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加强施工现场除“四害”及消毒工作。Р七、.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必须达到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施工现场人员居住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在生产和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垃圾(箱)桶,并建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Р八、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弃物。Р九、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用工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对其务工劳动者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Р对于没有履行《文明施工责任书》所规定职责的,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Р 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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