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Р1.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检查: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电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Р1.7.4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Р1.7.5应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Р1.7.6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Р1.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Р2、特殊工艺要求Р 因本次改造施工,故对本次施工做如下施工要求:Р2.1改造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穿线线管尽量利用原有线管,在新增设报警联动点或原有线管无法利用的部分需增设部分新线管。Р2.2新增线管敷设于吊顶内或暗敷于墙内,在墙上敷设线管施工时,应在墙上剔槽、洗孔、线管暗敷,最后在外面抹灰、刮腻子,尽量与原有装修颜色保持一致。Р2.3在吊顶处施工时应尽量利用原有孔洞,在必要时应开设工艺检修孔,并重新封堵,保证施工后吊顶完好。Р2.4因施工现场已装修完毕,并且存在易损坏物品,施工时应特别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在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由于层高较高及现有物品多为易碎品,应采取防止高空坠物措施,以保护现场下方物品不受损坏。对于容易受污染的现场物品,应在施工前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以避免污染现场物品。Р 按此方案施工可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功能完备。Р Р 2014年05月26日Р 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长治工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