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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上的讲话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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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作风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行县纪委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从党委、纪委两方面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拉拉袖子、敲敲警钟。三是坚持推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好《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派出纪工委巡查等制度,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为重点,坚决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作风根本好转。四是推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开职权目录、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及时公开决策等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五是推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将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书面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六是推行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五)严格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才能防止“空对空”。一是要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责任范围内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相关部门,不管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不认真查处的情形作为责任追究的着力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典型案件的查办。解决好责任追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典型案件形成震慑力。四是严格按程序追责。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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