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风险;Р(三)依法向服务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Р(四)保证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行可靠性,并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Р(五)通过经营者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进行明示,并向乘客提供服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监制出租汽车发票;Р(六)不得以车辆挂靠、托管、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Р(七)通过车载信息化管理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线上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一致;Р(八)建立车辆及营运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完善维修保养档案,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测,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Р(九)组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建立培训档案,承担驾驶员出现违规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责任;Р(十)建立订单管理制度,制定派单规则,对符合分发订单条件的车辆,将订单信息推送至驾驶员终端,不得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推送;Р(十一)对于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Р(十二)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Р(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Р第二十二条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一)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Р(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Р(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Р(四)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Р(五)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在故障排除后运营;Р(六)运营时随车携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运输等证件;Р(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