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普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Р导,进一步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及部门工作职责。分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本部门经济普查工作的情况,按照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安排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Р(二)继续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和业务培训。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被调查对象理解经济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加强学习,加深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熟悉和掌握经济普查的工作方法,增强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的水平。经济普查业务人员要通过有关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有关行业的知识,增强做好经济普查业务工作的本领。Р(三)认真做好查缺补漏工作。我县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及个体经营户的清查代普查工作已经全面结束。下一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做好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登记的同时,要按照全县的部署和要求,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准确及时地做1 2 下一页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