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废等原因而报批的项目,应查看消防、保险等部门的证明、权威部门的鉴定、审计报告或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报损的批复;对一般财产的损失,要详细了解财产损失原因、存放地点、使用部门、残值比例及可收回金额;对坏账损失要查实法院关于债务人(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法院宣告债务人(担保人)失踪、死亡的证明或销售合同等Р证明性文件。再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需要有关部门出具资质证书或证明,涉及到专业技术认定的,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提高工作质量,防范执法风险。Р(三)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Р如债权方放弃债权且经审批已做坏帐损失处理的,应函告债务方的主管税务机关监督债权方及时就不需支付应付款项而调增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此,建议上级机关加强所得税监控软件的开发,通过信息联网比对以达到控制坏账损失税前列支或逾期未支付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作要求。Р(四)充分利用会计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外资企业各投资方利润分配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要让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提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已成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对整体提高所得税汇缴质量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Р(五)建立健全各类电子数据台帐Р税务机关应重视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电子数据台帐管理,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软件以及目前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的资源共享,以便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部门及稽查部门相互配合,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维护税法严肃性。Р(六)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监督检查Р结合日常检查、纳税评估或其他专项检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Р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如发现纳税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本身不符合加计扣除规定的,可以撤销原备案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补征税款和滞纳金,违反征管法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