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行为的。Р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Р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Р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Р“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Р17.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Р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Р(四)投标文件的提交Р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Р 18.1 全部文件须打印,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Р1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五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均需胶装成册,装入一个密封袋中,统称商务标书。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Р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内容包含商务部分、技术标书识别本,封皮可不签章,以U盘为载体),单独装入一密封袋中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Р18.3 技术部分一式六份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统称技术标书。其中一个密封袋及所含的五份技术标书,不带任何标记(密封袋用不带任何标记(不能有字迹字条及封条等)的褐色牛皮纸包封),此密封袋作为暗标。另一密封袋及所含的技术标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密封袋所含技术标书作为暗标的识别本,并在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识别本”字样。Р18.3.1技术部分暗标本排版、打印格式要求:Р18.3.1.1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左侧胶装。封面统一采用A4规格的白色打印纸且不带任何字迹。Р18.3.1.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图表除外)的白色打印纸,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