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Р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Р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Р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Р11.投标文件的组成Р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列明。Р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方案部分、展板、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Р11.2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Р11.2.1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Р11.2.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Р11.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Р11.2.4拟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建筑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Р11.2.5拟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Р11.2.6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Р11.2.7专职安全人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Р11.2.8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的)。Р11.2.9投标申请人诚信声明(见按第四章格式八)Р11.3设计方案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正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副本不可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Р11.3.1陈列形式设计综合说明,内含:设计创意、设计理念、空间分析、展览定位、设计构思、展览内容规划、展示分区设计、展览重点、亮点说明、展示手段与工艺要求、主要专业设计接口、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折说明(含项目概算)、艺术品清单及创意说明,多媒体等现代展示手段清单及创意说明,其它必要的说明。Р11.3.2陈列展厅、休息区、参观路线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