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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打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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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共计7900元。Р 2007年3月,廖栋禄经取得李富斌的支持,在东留乡背寨村滩头坝开办了砂场。为解决砂的销路问题,李富斌指使李世强等人对前往背寨购砂的所有驾驶员进行拦截威胁,要求他们都得到廖栋禄的砂场购砂。李富春还通过电话恐吓另两家砂场老板曾某、曾某坤不得再经营。曾某、曾某坤最终以每方砂无偿交给廖栋禄Р5元钱为好处才算了结。Р 李富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可谓罪行累累、罄竹难书……Р Р 正义宣判恶徒纷纷领刑Р Р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6月19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富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李富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Р56.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Р 该团伙的李富斌、谢启平、李世强、刘剑锋、钟利、修元斌、钟林生、谢玲世、刘发宏、廖栋禄、刘东生、钟鸣、陈彬、钟龙生等十四名组织成员均被判处一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Р 人们不禁问:李富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武平林业系统为何“一手遮天”?到底是谁给他撑腰保护?人们疑惑之时,这位为李富春提供“保护伞”的钟某(另案处理)也被警方刑事拘留,他就是掌握查处违章运输木材大权的武平县林业检查站副站长。同年,钟某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Р Р 责编:郑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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