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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质量保证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Р 二、质量保修期Р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Р (一)地基基础工程,格栅渠、沉淀池、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污泥干化池、出水计量槽、人工细格栅等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Р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Р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Р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Р (五)消防工程保修期为年;绿化一年。Р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年。Р 三、质量保修责任1.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Р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Р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Р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Р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Р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Р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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