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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应急预案 汇编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构;Р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部门;Р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部门。Р(2)责任报告人Р在现场执行任务的环保专业人员;Р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Р4.1.2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Р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时,立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Р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党委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Р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污染事故,市、城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还需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报告。需要对污染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Р当固体废物环境事故发生初期无法按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故的续报,可视情况核定污染事故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Р4.2固体废物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Р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Р初报在发现和得知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Р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Р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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